Article 43

In force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