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反馈制度,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并为举报投诉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