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