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依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依法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增设办理环节和申请资料。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办代办、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