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土地要素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强产业用地储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用地需求。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服务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依法利用低效用地,通过建设高标准厂房载体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依法改造开发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