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按照规定足额安排职业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实行财政性经费与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挂钩的差异化拨款制度。

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参照同层次公办职业学校经费标准,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