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和质量。

职业学校和接纳实习实训的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投入引导、鼓励社会捐赠的原则,设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为学生提供相应救助。

接纳实习实训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直接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