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便利和帮助。

幼儿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并为其提供融合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