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和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等媒体予以曝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