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港澳投资的相关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事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