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港澳投资者个人和港澳投资企业中的港澳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评审、评价或者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受聘从业或者自主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