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港澳投资者在本省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主处置,并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港澳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