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地方制定的;

(三)属于本市范围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的。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