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人口结构分布、入学政策、交通环境、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数量、办学规模、配置要求等内容,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教学资源、师资配置等优质均衡发展。

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在提请审议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图纸和相关说明等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提请审议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公共利益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提请审议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