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