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人民法院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诉讼案件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登记立案前,可以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登记立案后,可以由法官进行调解,也可以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