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地方立法条例/Chapter 3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Article 21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