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提交大会审议时,先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规案时,有关机关、组织应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派人到会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