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提案人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