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广泛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