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三分钟内出车,并尽快到达急救现场,按照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实施急救措施。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无法与急救电话呼叫人取得联系或者无法进入事发现场,或者患者处于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暴力行凶等不安全现场的,可以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请求帮助。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并予以协助。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应当将患者的主要症状和既往病史等情况如实告知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合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采取救护和防控传染病传播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