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财力状况,确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