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财政投入与保障机制,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有关管理工作,根据村(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