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革命历史文化,是指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
本条例所称革命历史文化遗存,是指承载革命历史文化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会议、事件、战役战斗的旧址或者遗址、遗迹;
(二)重要人物和有重要影响的英雄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和遗物;
(三)烈士陵园、碑亭等纪念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纪念碑(堂)等纪念建(构)筑物;
(四)重要档案、文献、手稿、文电、图书、声像、证件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可移动实物;
(五)其他承载革命历史文化的遗存。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