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自治旗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
自治旗为促进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