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自治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统一保护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承担河湖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

自治旗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河湖的义务,对损害河湖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自治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