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自治旗坚持以农猎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自治旗鼓励支持农猎村和农猎民发展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

自治旗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