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自治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域外金融机构在旗内设立分支机构。

自治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自治旗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旗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制定鼓励性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