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该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有关委员会在收到地方性法规案后,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进行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将该地方性法规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