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地方性法规案,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有关委员会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并提供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修改稿,经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该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