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文化宣传,支持开办川菜专栏、专题节目,创作影视、出版物、川菜制作短视频、川菜制作大众指南等川菜文化产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川菜文化,鼓励影视剧等文化产品融入川菜元素,鼓励景区、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为川菜文化宣传提供便利。

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川菜文化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学生对川菜文化的了解。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川菜主题博物馆等展示体验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方志馆等开设川菜专题展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