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动名菜、名厨、名店等川菜餐饮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注册川菜及原辅料集体商标,培育川菜品牌展会,加强相关公共品牌、地理标志的宣传与保护。
支持川菜生产经营者加强川菜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通过投资、控股、技术与品牌合作等方式,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