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