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和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作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召开论证会,对申请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条件、风险等进行论证评估,根据论证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