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法规案拟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该法规案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法制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审议情况,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