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不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