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法规案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

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的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人民团体负责起草。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或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