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法制委员会提请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时,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