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