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场主体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建言献策、反映实情,及时听取和回应市场主体意见、诉求,依法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范围。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部门电话、政务新媒体等提出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