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本市推行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通取”。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或者网上服务平台申办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探索推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变更(备案)登记与其他涉企事项变更联动办理,提升办事便利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同时将需要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信息告知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市场主体申请及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事项、资质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推动相关事项实现跨区域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