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办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命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