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水源源头保护,保护与恢复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出境水水质达标。

禁止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以及危害水库安全的农耕农作等活动。

禁止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污染水体的物体。

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库库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禁止在江河、湖泊、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和水库、山坪塘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