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规划草案稿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稿后,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通过前,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