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餐厨垃圾不得排入排水管道、河渠、公共厕所,不得与其它垃圾混倒。

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

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自行清运或者委托专业清运单位进行清运;负责清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地点处理。餐厨垃圾产生者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其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