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统筹城市建设需要和儿童成长需求,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多层级儿童友好空间、设施规划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
儿童友好空间、设施规划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应当在教育、健康、文体、游戏、出行、社会服务等领域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和心理需求,在安全卫生、功能设计、生态环保、空间尺度、色彩搭配和声、光、温度等物理性能上多维度提供保障,打造安全、舒适、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空间环境,满足儿童活动交流、娱乐游戏、亲近自然等多元活动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