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相关内容纳入能源发展、供热建设发展等规划。

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任务,按照所在地区国土空间发展要求,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通道以及重大工程、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用地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