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各类政务服务和税费减免等事项,以及关联的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分级分类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应当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完善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不予收件。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