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降低报装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用户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设施的,非用户企业产权的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成本,不得向用户企业收取或者要求其向第三方缴纳。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