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司法协作,统筹协调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推进相关工作。

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指导、管理本行业、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向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